再过好多年,在白云悬碧空的秋日,在夕阳恋红叶的午后,当我重新翻开你的那一页时,依然会感受到潮湿的印痕。
茫茫人海里,他是那么惹人瞩目。
尽管他还是是十六七岁的孩子,服装颠覆了眼球。也许长辈看着会扎眼,同龄的人会觉得他是混混:头发被染成了酒红色,十分野性地挂在额前。衣服显然是很久没换了,散着一股与年龄